我國於民國97年10月1日開辦「國民年金保險」(以下簡稱國保),以風險分攤、世代互助的社會保險精神,建構全面性的社會安全網,俾確保全民於未就業期間能獲得基本經濟安全保障。國保的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、未滿65歲,且沒有參加軍保、公教保、勞保或農保的國民,近350萬人,其中涵蓋許多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。國保的實施,補足社會保險制度的缺口,讓我國正式邁入全民保險的時代。
國保提供多樣給付項目,保障範圍廣泛,照護內涵包括老年、身心障礙、生育與死亡,同時不僅針對被保險人本人,更保障其遺屬的經濟生活安全。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,即可享有國保五大保障,包括三大「年金給付保障」:老年年金、身心障礙年金、遺屬年金,以及二大「一次性給付保障」:生育給付、喪葬給付。另為因應通貨膨脹所帶來的固定給付金額相對縮水,國保設計自動調節機制,意即定期調整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,同時配合物價指數調整投保金額,連動年金給付計算,讓被保險人的保障不縮水,完善照顧終身。
國保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時,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,均可每月請領「老年年金」至死亡當月止。人的一生終究會老,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著重個人生命週期中的所得重分配,25至65歲期間需繳保費,屆滿65歲後可享領年金給付。繳保費累積國保年資的同時,如被保險人死亡,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,除殯葬費可請領「喪葬給付」外,國保仍將發揮家庭內扶持照顧功能,由被保險人所留遺屬來請領「遺屬年金」,讓經濟安全保障得以延續下去。
另一方面,臺灣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的衝擊,為提振生育率,國保亦設計激勵誘因,提供「生育給付」,藉以營造友善生育環境,強化家庭生養子女功能。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,得請領生育給付,舒緩家庭生育負擔。
為彰顯社會關懷精神,國保亦強調人際間的風險分擔與所得重分配,體現在「身心障礙年金」的設計上,以保險互助理念,為身心障礙者點亮一盞燈。舉例而言,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,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,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,無需屆滿65歲,即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。此外,被保險人如於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,亦得由遺屬來請領「遺屬年金」,延續國保對家庭的經濟安全保障。
國保開辦迄今,即將自今年十月邁進第十年,國民年金保障範圍涵蓋個人一生,活到老、領到老,活愈久、領愈多,並由政府承擔最後支付責任,保障完全零風險。一般被保險人由政府補助至少四成保費,自己最多只需繳納六成保費,據勞保局粗估,領取老年年金約4年,25歲至65歲期間所繳保費即可回本。
針對全家總收入較低者,以及一時無力繳納保費者,亦規劃分期繳納、分次補繳、提高政府保費補助(=降低個人須繳保費金額)等因應措施,以降低被保險人的財務負擔。
整體來看,國保物超所值,是項值得投資的前瞻性老年規劃,能落實經濟安全保障,更可創造民眾與政府的雙贏契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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